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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管理的通知
来自: 作者: 责编: 日期:2011-6-28 11:50:23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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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造字〔 2010 〕166 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重大、应急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紧急事件情况,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根据国务院应急办和国家减灾委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启动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突发紧急事件周报制(以下简称应急周报)并完善林业有害生物联系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动应急周报

(一)应急周报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 、新发生(发现)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面积50公顷以上。

2 、达到当地启动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突发紧急事件防治预案二级及以上。

3、直接危及和影响人身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紧急事件。

4、新发生(发现)从国(境)外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

(二)报告内容、时间和方式

1、应急周报内容和范围:应急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发生面积、发生程度、扩散的区域和蔓延趋势,包含发生突发事件接壤相邻省(含自治区、直辖市、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地(市)、县名称和距离及范围等。同时,填写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 、应急周报方式和时间:应急突发事件以省为单位汇总报告我局。报告内容如涉密(按有关规定),则需按我局机要通道报送;“零”报告及不涉密内容,按本通知指定邮箱报送(国家林业局综合办公系统在各地运行后,通过“应急报告”通道报送)。

应急周报报告时间为每周一上午8 : 15 以前,实行零报告制。

二、完善月报

(一)增加月报文字材料报告。

各省每月要向我局报送汇总情况的文字材料。主要内容为:全省当月汇总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情况。概述本月发生的种类、面积、危害特点,以及灾害趋势和预测的依据,并提出防治对策和建议。

(二)月报数据传输。

各省林业有害生物月报数据汇总传输方式不变,继续通过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信息系统传输到国家监测数据处理系统。

(三)月报方式和时间。

各省月报文字材料如有涉密内容,请按机要通道报送。非涉密内容,可发送到我局指定邮箱(国家林业局综合办公系统在各地运行后,按系统要求方式报送)。报告时间由原来的4-9 月份调整为全年,每月为25 日前上报,并实行零报告制。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科学防治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抓好信息管理和服务工作,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建立社会防治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以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及时报送和预警发布。

(二)强化职能,创新机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林业发展的新形势下,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职能,健全各级森防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防治管理机制,开展社会防治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进村、入户工程。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信息服务方式,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三)加强管理,突出服务。

各地要加强监测预报规范化管理,把监测预报工作重点和信息服务对象放在基层生产性预报、推广应用监测预报新技术和研究掌握专业预报方法等方面上来。广泛开展监测调查与专项普查、一般监测与系统调查、专业预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的监测预报方法。同时积极组织林业专业公司、护林员参与监测调查,鼓励群众自发报告。并与当地气象部门密切合作,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传输渠道,充分发挥信息传递媒介作用,做好监测预报、警示通报和中、长期趋势发布。

(四)强化监督,奖优惩劣。

要加强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实行奖优惩劣制度。各省要认真执行本通知各项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年度防治管理绩效考核,并与防治经费安排挂钩。对发现疫情信息漏报、瞒报、虚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全国通报。

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省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电话和专用邮箱报送我局造林司。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造林司 王洋 郝静

联系电话:010-84238513

E-mail : fzhch@forestry.gov.cn

机要通道: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附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0年11 月12 日

主题词: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管理通知

抄送:国家林业局信息办、森防总站。

本局发送:办公室、计财司。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10年11 月12 日印发

附件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表

序号

时间

地点

事件名称

简要情况

分级(特别重大或重大)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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