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培育健康森林为目标,以营林措施为基础,以生物防治为主导,把有害生物预防措施落实到林业生产全过程,不断提高森林抵御生物灾害的能力,实现有害生物可持续控制。
——依法防控,加强监管。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制化进程,突出抓好检疫执法工作。运用法律手段,规范防治行为,明确政府、部门、经营者、公众的责任和义务。
——因害设防,综合治理。协调运用人工、物理、生物、化学等防治措施,实行综合治理。按森林资源类型特点,实行分类施策。按生态区位重要性,实行分区治理。
——尊重自然,保护生态。把握并遵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规律,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方法,促进森林健康,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七)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95%以上。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控制在70万亩以下,根除县级疫区40个以上,基本根除县级疫区30个以上,力争根除现有疫区的50%左右。美国白蛾发生区林木叶片保存率达80%以上,其中主要风景区、交通要道两侧及重大活动场所周边等关键部位叶片保存率95%以上。到2020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主要任务
(八)加强防控体系建设。认真实施《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2011-2020年)》,到2015年,全国基本建成与林业发展相适应的,以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监测预警体系,以风险评估、检疫追溯、除害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检疫御灾体系,以应急防控指挥、航空与地面防治、应急防控物资储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治减灾体系。在全国建成500个县级森防检疫示范局(站)。
(九)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逐步增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财政资金,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综合保险制度,加大林业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支持,引导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投劳开展防治。政府防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预防及预防性治理,并加强资金绩效考核。
(十)完善联防联治机制。推进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形成“统一作业设计、统一防治作业、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联防联治机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提高整体防治成效。引导农户本着自愿原则,建立联户合作防治、组内或村内统一防治的防治联合体和应急处置联合队,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
(十一)健全应急防控机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联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由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组成的应急防控队伍。
(十二)推进社会化防治。鼓励和引导不同形式的组织和个人成立防治专业公司、森林医院等,开展承包防治、技术咨询等业务,形成多元化的防治格局。加强社会化防治组织的监管和服务,探索建立防治组织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规范防治生产作业。加强人员培训,特别是要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林农培训力度,提高防治技能。
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主要措施
(十三)落实预防措施。加强监测预报,切实将监测预报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周报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造林设计、森林经营方案,大力营造混交林,科学配置造林绿化树种,推广良种壮苗和抗性树(品)种,禁止使用携带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苗木造林。做好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摸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十四)坚持分级管理和科学用药。对林业有害生物实行分级管理,当前主要把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林业鼠(兔)害、薇甘菊、钻蛀性有害生物和新入侵的高风险有害生物作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实行重点治理。大力推广应用环境友好的药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药剂,倡导科学用药、适时施药、规范用药,确保环境、水源、食品和人畜安全,要特别注意蜂、蚕、鱼虾等非标靶生物的保护。推进无公害防治,鼓励生物防治,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试点示范,“十二五”期间各省份至少建成1个生物防治示范区。
(十五)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大科技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力度,着力解决快速准确检验鉴定、精准施药、生物防治新技术等防治技术难题。加大航空器喷洒、静电施药、微胶囊缓释和信息素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无公害新药剂的研制。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先进技术。加大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
(十六)规范疫区管理。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县级疫区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公布,乡镇级疫点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疫情根除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取消疫区。采取封锁、控制、根除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建立除害处理机制,推进无害化利用,减少经济损失。
(十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防治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和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和技术标准。联合农业部门共同做好农林植物保护法律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基本形成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地方法规相配套、技术标准为补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制体系。各地要大力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执行限期除治通知书等制度,形成区域性联合执法行动机制,严厉打击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律、法规行为。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全民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的责任意识。
(十八)建立检疫追溯制度。建立健全检疫追溯体系,加强疫情源头管理。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国外引种、新疆健康果园果品和云南苗木调运等检疫追溯试点工作。对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实行标识管理,并与检疫证结合,逐步实现从生产到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跟踪和有效监管,促进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和引种审批工作的规范化,杜绝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加强与进出境、农业等部门的协凋沟通,交换疫情信息,建立检疫联动机制。
(十九)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健全引种审批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评估体系,按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对栎猝死病等高风险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要实行更加严格的检疫监管措施。加强国(境)外引种隔离试种检疫与疫情监测工作,严防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积极推进网上行政许可,建立安全、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新机制。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实行“双线”责任制度。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层层落实并细化防治责任,将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及“成灾率”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目程,积极组织开展检疫、测报和防治工作,并将“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纳入部门工作考核内容。要签订“双线”责任书,加强检查考核,作为评价林业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十一)强化机构职能建设。切实加强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名称,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稳定专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执法能力、服务能力建设,加快职能转变,改进服务方式,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职能,推进防治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进程,履行好公共管理职责。
(二十二)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未完成防治目标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监测不力和漏报、瞒报、虚报疫情和灾情、贻误防治时机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检疫执法中违法违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使用药剂,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